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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质量科研支撑职教高质量发展——访教育部

本文转自【中国教育报】;

职教科研是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决策科学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职教科研把握时代脉搏和教育规律,提供有效供给,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职教科研专门机构,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在全国职教科研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和组织作用。日前,记者专访了中心研究所所长王扬南,了解我国职教科研的现状、不足及改进建议。

记者: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我国现有的职教科研机构,这些科研机构能否承担起支撑职教高质量发展的重任?

王扬南:

我国职教科研机构目前已实现三级建设、省级覆盖。我们中心所作为国家级职教科研机构,为国家职业教育管理与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省级职教科研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省级职教科研机构,部分省份建立了地市级职教教科研机构。此外,我国还有参与广泛的群众性学术研究网络,如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普通高校是职教科研的主力军,一批知名大学构建了层次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学学科体系,培养了大批专门从事职教科研的人才。职业院校也是职教教学研究的主战场,1400多所高职院校普遍设立了专门的职教研究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类型特色,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教科研的桥梁和纽带。

尽管我国职教科研体系已初步形成,但距离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体系尚有差距。还有省份未设立职教科研机构,地级市没有职教教科研机构的还很多,县一级则基本没有专门的职教教科研机构,也没有职教教研员编制。各省职教科研机构普遍存在专职人员编制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针对目前我国职教科研机构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建议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应设立专门的职教教科研机构,县(市、区)应有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职教科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在教育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专科层次、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职教科研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有专人从事职教科研工作。

此外,科研协同机制建设也有待加强。职教科研跨界性强,因此,需要完善全国职教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制度,支持高水平大学与中央及地方职教科研机构建设学术共同体,支持职教科研机构、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学会社团共建一批职教科研协同创新中心,合作开展重大项目攻关。

记者:

当前我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职教科研工作者如何准确把握这些变化,以高质量的科研产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王扬南:

首先,职教科研要聚焦重点领域。我们最近梳理了十大重点科研领域,通过对这些领域的深入研究,深化对我国职教事业的规律性认识,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教理论体系。

其次,要创新研究方法。加强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跨界研究,特别是跨界研究,要充分吸收教育学、经济学、劳动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最新成果,同时要广泛吸纳行业企业协同攻关。

再其次,要强化成果运用和转化。增强科研成果转化意识,推动成果转化为教案、决策、制度和舆论。

最后,要加强中外职业教育科研交流。拓展与国外职教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构建研究网络,为建设“鲁班工坊”、开展“中文+职业技能教育”提供科研支撑;参与全球治理,推动传播分享中国成果经验。

记者:

如何才能激发职教科研工作者的活力,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王扬南:

职教科研实践性突出,但目前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并未体现这一特点,“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顽瘴痼疾制约着职教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因此,要科学设置科研成果分类评价标准,构建以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职教科研评价体系。完善职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制度,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材建设奖等表彰中予以倾斜,加大奖励力度。增加优秀职教科研人员在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中的名额。完善职教科研人员晋升机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的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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